制发机关: | 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1-04-16 |
被解读文件字号: | 青西新管字〔2021〕16号 | ||
文章标题: | 文件解读: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“府院联动”机制的实施意见 |
一、起草背景及过程
为健全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,形成市场化、法治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新格局,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会同区法院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起草了《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“府院联动”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、单位意见建议,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,形成实施意见。
二、政策依据
青岛西海岸新区《关于全面加强和创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》(青西新优商组〔2021〕1号)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实施意见》按照“一三三三六”的总体框架起草。具体为:
一个总体目标: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,统筹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各类问题,实施市场化、法治化破产程序,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为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三项主要任务: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,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避免对破产司法事务的不当干预。二是建立府院沟通协调机制,发挥政府和法院的职能作用,协调解决具体问题,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。三是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(事)件信息共享机制,监测、评估、通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,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。
三个工作机制:一是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。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,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难题。二是建立涉企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。由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府院联动框架内,集中磋商解决破产企业司法处置中遇到的难题。三是建立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。充分发挥企业资产司法处置的作用,倒逼低效、闲置企业资产退出市场,促进资源优化配置。
三项保障措施:建立府院联动履职清单,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;设立额度100万元的企业破产专项援助资金,用于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等问题;建立破产管理人考评制度,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、考评等。
六个配套文件:配套制定了《专题磋商机制》、《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》等6个文件。
四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
《实施意见》印发实施后;原《关于建立破产审判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意见》(青西新管字〔2020〕26号)同时废止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
相关文件:印发《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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